南華大學 | 外國語文學系 Department Of Foreign Languages And Literatur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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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華大學外國語文學系學生職場體驗辦法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110年7月6日109學年度第二學期第7次系務會議制訂
114年1月2日113學年度第一學期第6次系務會議修訂
 
第一條、為提供學生職場體驗機會及培養學生正確工作態度,訂定「南華大學外 國語文學系學生職場體驗辦法」(以下簡稱本辦法)。

第二條、校外職場體驗之學生須於4年級上學期完成職場體驗,共計120小時,本 系開設必修「職場體驗」課程2學分。

第三條、職場體驗課程規劃內容如下:
(一)結合業界師資共同指導之專題研究或製作。
(二)參與執行產學合作計畫。
(三)企業參訪見習。
(四)參與社會實踐。
(五)勞動部就業學程職場體驗課程或其他外部計畫之實務研習。
(六)外文志願服務隊可核抵時數為60小時。
(七)其他經系上認可之職場體驗方式。

第四條、職場體驗規範:
(一) 職場體驗場域之選定應考量學生權益及安全保障。
(二)校外職場體驗場域確定後,應簽訂學校、職場體驗單位與學生的三方契約。
(三)學生職場體驗應按規定時間至職場體驗單位辦理報到手續,並繳交個人資 料。
(四)如因特殊事故未能前往職場體驗者,應提早報備並於下學期補職場體驗;如 擅自離開原核定之職場體驗單位者,其職場體驗成績不予承認。
(五)職場體驗學生在該單位職場體驗時,應遵守該單位規定並接受指派工作,如 無正當理由而拒絕工作達兩次以上,或未滿職場體驗期限請求提早離職者, 撤銷其該年度職場體驗學分。
(六)學生於職場體驗期間,如有不正當行為或參加不正當活動,經查明後依校規 處分。
(七)請假手續依各職場體驗單位請假辦法辦理,職場體驗課程曠職時數超過三分 之一者須重新選修職場體驗。
(八)職場體驗期間,系、所、學程應指派教職員訪視瞭解,並作成紀錄。

第五條、職場體驗成績之考核:
(一) 職場體驗完畢後,學生應將職場體驗作業及心得報告送交職場體驗指導老師 考核,職場體驗指導老師由系內專業老師擔任之。
(二) 學生在職場體驗之期間,職場體驗單位評分佔 50%,指導老師評分佔 50%。

第六條、參加職場體驗者,學校應為學生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及意外醫療保險。

第七條、學生職場體驗前,應辦理行前說明會,說明職場體驗內容、職場環境及 學習應注意事項。

第八條、本系應於職場體驗課程結束後,辦理成果發表會(於開課學期第16-17周 舉行)分享職場學習經驗,修課同學均須出席,均須繳交書面成果報告作 為職場體驗成果發表,並實施學生對課程或職場體驗場域、機構之滿意 度調查,績優同學職場體驗成績予以加分,且將獲頒獎狀,最後繳交成 果報告(含各項滿意度調查)至產學合作及職涯發展處。

第九條、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,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110-1 期初大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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