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華大學外國語文學系學生職場體驗辦法
110年7月6日109學年度第二學期第7次系務會議制訂
第一條、本系基於下列三大目的,特訂本職場體驗辦法。
(一)提供學生職場體驗機會,讓學生提前經歷找工作及培養正確工作態度,開拓畢業後就業管道。
(二)讓學生應用所學理論於實務中,增進學習效率,為國家造就外語基礎人才。
(三)培養學生犧牲、奉獻、敬業樂群態度及遵守相關工作職業道德。
第二條、本系107 學年度以後入學之學生須於4年級上學期結束前完成外語職場體驗,共計120小時,開設必修「職場體驗」2學分。
第三條、職場體驗課程規劃內容如下:
(一)結合業界師資共同指導之專題研究或製作。
(二)參與執行產學合作計畫。
(三)企業參訪見習。
(四)參與社會實踐。
(五)勞動部就業學程職場體驗課程或其他外部計畫之實務研習。
(六)其他經各系、所、學程認可之職場體驗方式。
本系職場體驗之選擇:
1.學生可由外文志願服務隊之服務時數折抵職場體驗時數共60小時。
2.本系將畢業公演實務納入職場體驗認證範圍,當年度畢業公演指導老師為考核教師。
3.本系辦公室也提供行政相關職場體驗,學生必須於選課前一個月向系辦提出行政職場體驗申請,由系辦、開課老師、系主任審核通過後再進行選課。
第四條、職場體驗單位可由學生自行洽詢,但學生選定職場體驗方式及日期後,須先報系核准後方予承認學分。職場體驗累計時數不可低於120 小時,且以同一單位為原則。(若職場體驗單位規定之職場體驗時數超過 120 小時,則以該職場體驗單位規定之時數為準。)
(一)畢業公演實務可核抵時數為60小時
(二)系辦公室行政職場體驗可核抵時數為60小時
第五條、職場體驗規範:
(一)學生職場體驗應按規定時間至職場體驗單位辦理報到手續,並繳交個人資料。
(二)如因特殊事故未能前往職場體驗者,應提早報備並於下學期補職場體驗;如擅自離開原核定之職場體驗單位者,其職場體驗成績不予承認。
(三) 職場體驗學生在該單位職場體驗時,應遵守該單位規定並接受指派工作,如無正當理由而拒絕工作達兩次以上,或未滿職場體驗期限請求提早離職者,撤銷其該年度職場體驗學分。
(四)學生於職場體驗期間,如有不正當行為或參加不正當活動,經查明後依校規處分。
(五)請假手續依各職場體驗單位請假辦法辦理,職場體驗課程曠職時數超過三分之一者須重新選修職場體驗。
第六條、職場體驗成績之考核:
(一) 職場體驗完畢後,學生應將職場體驗作業及心得報告送交職場體驗指
導老師考核,職場體驗指導老師由系內專業老師擔任之。
(二)學生在職場體驗之期間,職場體驗單位工作能力及出勤考核佔 40%,職場體驗指導老師考核佔 30%,職場體驗作業及心得報告佔 30%。
第七條、參加職場體驗者,將為學生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及意外醫療保險,若需加保者,請自行辦理。學生職場體驗前,應辦理行前說明會,說明職場體驗內容、職場環境及學習應注意事項
第八條、本系職場體驗申請之標準流程及步驟:
步驟一:提出申請最晚於選課前一個月提出申請,將申請書及職場體驗計畫書(學生填寫),機構基本資料表(學生填寫),機構審核評估表(工作概況由學生填寫)後送交導師核准後,送本系系務會議審核。職場體驗申請審核訂於學期第一週(學期間)及第十八周(寒暑假)。
步驟二:進行審核並公告外文系系務會議審核通過後,公告於系所網站,請學生最晚於選課前一週將職場體驗合約書正本(職場體驗單位用印大小章)一式三份送交系辦。
步驟三:進行職場體驗職場體驗老師須依規定完成考核
步驟四:繳交成果報告職場體驗完成後,繳交成果報告(正本交由系辦建檔,影本一份繳交給導師):課程結束後須繳交學生對課程、職場體驗單位之滿意度調查表,及職場體驗單位對課程、學生滿意度調查表
步驟五:送交成績考核教師將成績送交職場體驗開課老師登錄。開課老師於加退選後提供該學期職場體驗名單給各級老師。
步驟六:
本系職場體驗成果發表會訂於開課學期第16-17周舉行,修課同學均須出席。修課同學均須繳交書面成果報告作為職場體驗成果發表。本系將於成果發表會舉辦成果簡報比賽,參與比賽同學職場體驗成績予以加分,績優同學將獲頒獎金及獎狀。
第九條、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,陳情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